留住有效教师政策
考虑因素:伊利诺斯州要求教师的工作效率——通过绩效评估来衡量——作为学区在裁员期间决定哪些教师被解雇的首要标准。
每位教师根据他们的评价等级被分为四组之一。第一组包括未获评等的见习教师;第2组包括需要改善或在前两次评分中有一项不理想的教师;第三组包括前两次评分均满意或精通的教师;第4组由在最近的两次或三次评分中获得两次优秀评分的教师组成,只要第三次评分是令人满意的或熟练的。
该政策规定:“在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中,教师必须按照分组的先后顺序,第一组教师先被开除,第四组教师最后被开除。”如果第2组、第3组或第4组的教师的绩效评分相同,资历最低的教师将首先被解雇,除非学区制定了替代方法。
然而,这一政策只适用于人口少于50万的学区。对于芝加哥这个拥有50多万居民的地区来说,该州的法规要求,在裁员期间决定解雇谁时,必须考虑教师的资格、证书、经验、绩效评级或评估,以及其他与员工工作表现有关的因素。
考虑分组是否充分优先考虑教师的效率。
伊利诺斯州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政策,将教师的效率纳入到削减实施的决策中。为了在人口少于50万的地区实现其总体目标,该州可能需要考虑进一步划分第二组。在解雇资历更高的教师之前,先解雇一个“需求改善”等级的教师,但可能有多个不令人满意的等级,这可能与州政府的意图背道而驰。
伊利诺斯州承认这一分析的事实准确性。
9 e:裁员
“后进先出”(LIFO)政策将成人的利益置于学生的需要之前,但全国大多数地区在教师裁员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这些政策。虽然大多数州把这些决定留给地区自由裁量权,但其他州需要裁员将基于工龄。这样的政策没有给予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应有的重视,有可能牺牲高效的教师,而保留低水平的教师。[1]
在裁员决策中优先考虑资历的政策也会给学校和学区带来重大的动荡。由于新入职教师的工资通常较低,基于资历的裁员政策很可能要求各学区解雇更多的实习教师,而不是更少的低效教师,以实现同样的预算削减。
在决定裁员政策时,各州可以让学区保持灵活性,但他们应该在这样做的同时,确保课堂表现得到考虑。此外,如果业绩是优先考虑的,各州不必禁止将资历作为决定谁被解雇的附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