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有效教师政策
考虑因素:印第安纳州将教师的工作效率作为学区在裁员期间决定哪些教师被解雇的首要标准。因教师职位减少而取消合同的做法是“根据业绩而不是资历来决定”。此外,如果教师被放在相同的绩效类别中,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哪些教师被解雇:1)工作年限;2)获得就业要求以外的额外内容领域学位或学分;3)评估结果;4)教学领导角色;5)学生的学术需求。
然而,2015年3月,该州南部的一名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发现,2011年通过的基础法规适用于终身教师是违宪的,他援引判例法称,在人员缩减期间,需要保留终身教师而不是非终身教师。看来只有南方地方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学校法人才受此决定的约束。
由于印第安纳州强有力的有效减少政策,没有提供任何建议。
印第安纳州承认这一分析的事实准确性。
9 e:裁员
“后进先出”(LIFO)政策将成人的利益置于学生的需要之前,但全国大多数地区在教师裁员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这些政策。虽然大多数州把这些决定留给地区自由裁量权,但其他州需要裁员将基于工龄。这样的政策没有给予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应有的重视,有可能牺牲高效的教师,而保留低水平的教师。[1]
在裁员决策中优先考虑资历的政策也会给学校和学区带来重大的动荡。由于新入职教师的工资通常较低,基于资历的裁员政策很可能要求各学区解雇更多的实习教师,而不是更少的低效教师,以实现同样的预算削减。
在决定裁员政策时,各州可以让学区保持灵活性,但他们应该在这样做的同时,确保课堂表现得到考虑。此外,如果业绩是优先考虑的,各州不必禁止将资历作为决定谁被解雇的附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