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优秀教师政策
需要考虑的因素:俄克拉何马州要求教师绩效——由俄克拉何马州教师和领导有效性评估系统衡量——作为各地区在裁员期间决定哪些教师被解雇的“主要依据”。
要求各地区在决定哪些教师在裁员期间被解雇时,将教师效率作为最重要的因素。
俄克拉何马州要求教师绩效(由教师评估系统衡量)在决定哪些教师在裁员期间被解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国家不要求在其评估政策中纳入学生成长的客观衡量标准,它不能确保教师的工作效率将成为这些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俄克拉荷马对这一目标没有发表评论。
9 e:裁员
“后进先出”(LIFO)政策将成人的兴趣置于学生的需求之前,但全国大多数地区在教师裁员时仍在使用这些政策。虽然大多数州将这些决定留给地区自由裁量权,但其他州需要裁员将基于资历。这样的政策没有给予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应有的重视,并有牺牲高效教师而保留低绩效教师的风险。[1]
在裁员决策中优先考虑资历的政策也会在学校和学区引起重大变化。由于新入职教师的工资通常较低,以资历为基础的裁员政策可能会要求学区解雇更多的试用期教师,而不是减少一小部分无效教师,以实现同样的预算削减。
各州可以让学区在决定裁员政策时保持灵活性,但他们应该在这样做的同时确保课堂表现得到考虑。此外,如果绩效是优先考虑的,各州不必禁止将资历作为决定谁被解雇的附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