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有效教师政策
考虑因素:内布拉斯加州通过教师的终身职位来决定哪些教师在裁员期间被解雇。只有在通知了非终身教师之后,学区才可以解雇终身教师。此外,允许(但不要求)将性能作为一个因素。如果使用“员工评估”,那么“具体的标准,如评估频率、评估形式、课堂观察的数量和时间,应包括在减少军力政策的一部分。”
要求各学区在决定裁减教师时,将教师的工作效率作为最重要的因素。
内布拉斯加州可能会继续在决定裁员政策方面为学区提供灵活性,但它应该在一个确保教师效率是决定性因素的框架内这样做。此外,尽管内布拉斯加州在解雇终身教师之前先解雇试用教师并非不合理,但该州也应该考虑教师的表现,这样就不会牺牲高效的教师,而保留表现不佳的教师。
内布拉斯加州认识到这一分析的事实准确性,并参考了2015年对这一目标的评论。
9 e:裁员
“后进先出”(LIFO)政策将成人的利益置于学生的需要之前,但全国大多数地区在教师裁员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这些政策。虽然大多数州把这些决定留给地区自由裁量权,但其他州需要裁员将基于工龄。这样的政策没有给予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应有的重视,有可能牺牲高效的教师,而保留低水平的教师。[1]
在裁员决策中优先考虑资历的政策也会给学校和学区带来重大的动荡。由于新入职教师的工资通常较低,基于资历的裁员政策很可能要求各学区解雇更多的实习教师,而不是更少的低效教师,以实现同样的预算削减。
在决定裁员政策时,各州可以让学区保持灵活性,但他们应该在这样做的同时,确保课堂表现得到考虑。此外,如果业绩是优先考虑的,各州不必禁止将资历作为决定谁被解雇的附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