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有效教师政策
考虑因素:威斯康星州要求,在裁员期间,资历是决定哪些教师被解雇的唯一因素。教师被解雇的顺序“与教师的任用顺序相反”。这项政策适用于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的学区,而且似乎只适用于1995年以前聘用的教师。目前尚不清楚该州是否有针对其位于小县城的学区或1995年以后聘用的教师的裁员政策。
要求各学区在决定裁减教师时,将教师的工作效率作为最重要的因素。
威斯康辛州应该给各区制定自己裁员政策的灵活性,但它应该在一个框架内这样做,以确保教师的效率是决定性因素。此外,尽管威斯康星州在其他标准中考虑资历可能是有用的,但该州也应该考虑绩效,这样就不会牺牲高效的教师而保留低绩效的教师。
威斯康星州表示,它是一个地方控制州,因此不能强制实施就业实践。然而,2013年的第10号法案取消了大多数教育工作者的集体谈判权,而且大多数地区已改用雇佣手册,不再将资历作为决定裁员的主要因素。
9 e:裁员
“后进先出”(LIFO)政策将成人的利益置于学生的需要之前,但全国大多数地区在教师裁员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这些政策。虽然大多数州把这些决定留给地区自由裁量权,但其他州需要裁员将基于工龄。这样的政策没有给予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应有的重视,有可能牺牲高效的教师,而保留低水平的教师。[1]
在裁员决策中优先考虑资历的政策也会给学校和学区带来重大的动荡。由于新入职教师的工资通常较低,基于资历的裁员政策很可能要求各学区解雇更多的实习教师,而不是更少的低效教师,以实现同样的预算削减。
在决定裁员政策时,各州可以让学区保持灵活性,但他们应该在这样做的同时,确保课堂表现得到考虑。此外,如果业绩是优先考虑的,各州不必禁止将资历作为决定谁被解雇的附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