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有效教师政策
考虑因素:俄亥俄州要求教师的终身职位在裁员时首先被考虑。此外,该州还规定,“除非在评价相当的教师之间做出决定,否则不会以资历来优先考虑任何教师”。这里的意思是,先根据试用期教师的工作效率解雇他们,然后再根据终身教师的工作效率解雇他们。
要求各学区在裁员期间将教师的工作效率作为决定哪些教师被解雇的一个因素。
尽管俄亥俄州似乎将把教师的表现作为裁员决定的一个因素,但该州可以明确表示它打算这么做。此外,由于俄亥俄州教师的试用期特别长(可能长达7年),州政府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在决定谁被解雇时对终身教职的重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更强调终身职位地位而不是教师的表现可能会破坏该州禁止“后聘先解雇”的裁员政策的努力。
俄亥俄州承认这一分析的事实准确性。
9 e:裁员
“后进先出”(LIFO)政策将成人的利益置于学生的需要之前,但全国大多数地区在教师裁员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这些政策。虽然大多数州把这些决定留给地区自由裁量权,但其他州需要裁员将基于工龄。这样的政策没有给予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应有的重视,有可能牺牲高效的教师,而保留低水平的教师。[1]
在裁员决策中优先考虑资历的政策也会给学校和学区带来重大的动荡。由于新入职教师的工资通常较低,基于资历的裁员政策很可能要求各学区解雇更多的实习教师,而不是更少的低效教师,以实现同样的预算削减。
在决定裁员政策时,各州可以让学区保持灵活性,但他们应该在这样做的同时,确保课堂表现得到考虑。此外,如果业绩是优先考虑的,各州不必禁止将资历作为决定谁被解雇的附加标准。